曾志豪:國安法下未見官先打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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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明报 于 September 09, 2021 17:48:00:[新观察/xgc2000.org]

曾志豪:國安法下未見官先打三十

【明報文章】每一天香港都失去了原有的價值,那老掉牙的紫砂茶壺比喻,別說什麼茶垢了,乾脆整個茶壺都快摔個稀巴爛了。

黃子華1999年的棟篤笑,說回歸兩年,還以為李柱銘和司徒華都會被拘捕,結果什麼都沒有發生,就像睇鬼片睇到完場都見不到鬼般令人「失望」。

原來黃子華當年的戲謔預言,只是早說了一點,那隻鬼,在2021年才終於露面。華叔的支聯會存在了30多年,今天卻突然變成「外國代理人」,為何這個組織危害了祖國30多年,卻只見祖國愈見繁榮昌盛、大國崛起?這算是什麼樣的「顛覆」和「危害」呢?而這個「外國代理人」的面目,又是如何突然在今年顯現?

對付支聯會的條文是《國安法》第43條,我們才知道,原來只要保安局同意,警方便能「合理懷疑」某組織是「外國代理人」,可要求交出一切聯絡資料;你若要求執法當局提供更多證據,答案居然是「上到法庭進入刑事檢控便會交代」。
這是最荒謬的循環論證:

「你有何證據告我?」
「你讓我告了上法庭,便會看到證據。」
「但沒有證據如何能指控我有罪?」
「你若無罪,為何不敢提供資料?」

鄧炳強要求支聯會以「外國代理人」身分提交資料,卻拒不交代詳細資訊,連代理哪個外國都沒有交代。支聯會如果不交代資料,便違反了國安法;如果交代了,是否等於默認自己是「外國代理人」的性質?這不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已經入稟法院司法覆核國安處的信件沒有法律效力,並希望法庭未有判決前國安處不能執法;結果鄧炳強完全沒有理會法庭的處理,警方直接拘捕支聯會眾人。如果法庭真的判定國安處的信件無效,那這次的拘捕是否非法?而執法部門「不理會」法庭的程序,「迅速有效」執法,是否又宣布國安法是香港食物鏈頂端,法庭是無權質疑反對的呢?

一部國安法沒有任何一點制衡、反對、糾錯的機制,卻可以單單一句「合理懷疑」便讓一個組織身敗名裂,這是法治精神?還是傾側有利於設立條款一方的「霸王條款」呢?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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