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豪:港區國安法問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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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明报 于 July 02, 2020 21:17:55:[新观察/xgc2000.org]

曾志豪:港區國安法問題多多

【明報文章】七一回歸23年,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但諷刺的是,這個影響全港市民權益的法例,卻直到生效一刻,無一個香港市民知道條文內容。

七一那天我去了現場採訪,遇到一幕正好說明港區國安法的問題。天后一個中年男子被警察截查,在他背包搜到「天滅中共」的單張,但中年男子並沒有展示,只是放在背包被搜出。警員的處理,是call上台,查問究竟「天滅中共」的單張能不能用「港區國安法」拘控。然後有超過20個警察圍住中年男子,完全不合比例的警力,而且一直未有行動,因為要等候指示,歷時接近10分鐘。

這說明一個問題,港區國安法實在太「新鮮」,號稱可以隨時執法的3萬警察根本沒有能力、沒有足夠認知判斷什麼行為口號或者文字是違反港區國安法。執法人員尚且要請示上級才能判斷,請問一個普通市民,面對一條在對上一日(6月30日)夜晚11點刊憲,也在那時才有全文的法例,如何有足夠時間理解消化並遵守呢?誰又可以告訴市民,什麼單張違法?是展示單張才犯法,還是收藏也是違規?無人知,市民真的是以什麼都不知道的心情,面對這條最高「無期徒刑」的法例,這是個大問題。

有消息指,警方違法字眼的指引包括「其他明示或暗示香港獨立或建國」也屬違法,如何界定「明示」、「暗示」?說「香港人加油」也會被企業解僱,日後會否也被當成「暗示」港獨?

法例也有許多定義不清的地方,譬如第29條,「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何謂「非法方式」?在一場未經批准的集會發言,批評政府,是否已經符合「非法方式」再引發「憎恨」?如何定義「對特區政府」的憎恨呢?要有幾多人憎恨才叫犯罪?如果一條街所有人都無反應,只有一個市民「義憤填膺」,這還算不算「引發……憎恨」呢?

港區國安法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引發更多問題。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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