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明报 于 June 23, 2020 22:21:41:[新观察/xgc2000.org]
呂秉權:「制度自信」是港區國安法的精髓
【明報文章】如無意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下周二通過《港區國安法》,趕及在7月1日香港回歸23周年、中共黨慶99周年(意味長長久久)前通過並實施。
中央要維護權威 不容特區置喙
無獨有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亦在2015年的7月1日通過。今次制法,意味就全國範圍兩岸四地的國家安全立法基本完成,修補了國家安全的漏洞,計有對台的《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2009年)、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香港的《港區國安法》(2020年)。
由於今次是中央立法、設立新架構並有管轄權,中央要維護自己的權威,並將事前震盪減至最低,不容特區置喙,指指點點,中央只有限度徵詢特區和自己人的意見,以快打慢,等米已成炊,大局已定,法律武器在手時才一次過公布法律條文,並即時公布實施,等反對者未見條文時無具體內容反對,見到條文才反對即以身試法,再無討價還價之力。
根據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6月20日對《草案》的說明,草案有66條,分為6章,分別是:
(1) 總則;
(2)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3) 罪行和處罰;
(4)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5)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6) 附則。
具體條文仍有待公布,不過單看條文數目已有可議之處。2015年通過、適用全國的中國國安法有84條,港區國安法已有66條,後者是前者的近八成,香港一地佔此比重可謂不成比例,足見北京視港問題之嚴峻、落藥力度之重。
末章附則乃無敵條款
此外,今次立法體現了北京的「以我為主」精神。沈春耀的「說明」強調,研究起草法律的頭號工作原則,是「制度自信」,而草案在末章附則中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乃無敵條款,代表所有的香港法律都要為港區國安法讓路,普通法要適應大陸法,國際慣例要屈從中國特色,香港法院要看人大常委眼眉。
所謂「制度自信」,習近平總書記如是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明顯制度優勢、強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進制度。」
新制度統管港警檢法 落實貫徹「黨的領導」
再者《港區國安法》除了填補目前漏洞,亦為香港建立新的國安制度。中央除了指派國安事務顧問進入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外,還將設立中央駐港的國家安全公署,職能包括:
(1)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2)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3)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4)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沈春耀說,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駐港國安公署相信將由國安部掛帥,主管相信最少為正部級。5月底全國兩會後,國安部黨委書記兼部長陳文清召開了黨委會議,強調「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立後,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又要求「各級國家安全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國兩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根據法律授權,堅決履行國家安全機關職責,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安全、護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筆者相信如此機制有如駐港政法委和前線作戰指揮部,將統管香港的警察、國安、檢察(律政司)和法院,以落實貫徹國家安全工作的最重要原則——「黨的領導」。
由於新設立此機構,相信中央有關的維穩費將會加碼。筆者最新的計算顯示,2020年全國的維穩預算是約14,127.5億人民幣,比軍費的約12,680億人民幣還超出一成有多。如以中聯辦(中共香港工委)少一點的規劃來設立國安委,相信國安經費已經相當可觀,維穩費與軍費的差距將進一步拉大。
內地做法:國安機關立案偵查可追訴
最後,有論者說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筆者認為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北京修港區國安法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清算反修例運動的遺毒,不追溯與其清算目的相悖。
另外,中國《刑法》第88條「追訴期限的延長」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換言之,內地的做法是,國安機關立案偵查則可追訴。
總之,「制度自信」,港人是時候領略有中國特色的制度了。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